关于万莱逸宸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1 前言
万莱逸宸项目地块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以南、规划路以北,该地块所属土地证面积为74437㎡,实测面积为74304.63㎡,使用权人为陕西继康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1月以世纪阳光城项目名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因自身规划原因,分两期进行了建设。其中,一期为星岛假日项目,占地16421.1㎡,分别于2007年3月、2008年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于2016年竣工并交付使用;二期为万莱逸宸项目,占地57883.53㎡,于2019年8月开始动工,于2020年5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万莱逸宸项目地块东侧紧邻星岛假日和新新佳园小区、南邻北槐村、西邻咸阳茯茶文化体验园、长盛青春汇和民善雅居小区、北邻世纪大道,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8°45′6.1157″、北纬34°19′10.5975″。
据调查,该地块2004年以前为北槐村和黄家寨村农用地;2004年12月,地块被政府公开拍卖,土地性质流转为建设用地,兴平董应龙综合医院通过公开竞买取得了地块使用权(总面积75591.73㎡,含1155.1㎡代征路),用地批复文号为咸地字(2005)第4号;2005年1月,兴平董应龙综合医院将该地块使用权转让给了陕西董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11月,陕西董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继康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8月至2022年11月17日陕西继康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地块动工建设万莱逸宸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为农用地,现变更为住宅用地。为了完善土地性质变更手续,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于2021年8月下达了《关于对万莱逸宸项目相关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2021年9月底,陕西继康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西安高新区中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于2021年10月8日~19日组织技术人员对地块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分别于2021年10月19日、2022年11月17日对地块内部以及周边500m范围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拍照等工作;2021年10月19日~10月20日对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地块建设单位、北槐村、黄家寨和周企业等熟悉地块情况人员进行了访谈工作,对地块的使用历史、权属变更以及是否存在污染事故等信息进行详细调查;2021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按照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上述工作获得的地块信息对调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根据调查分析结果编制了《万莱逸宸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 地块概况
(1)该地块2004年以前为北槐村和黄家寨农用地,地块内种植大棚和居住房屋于2003年6月全部拆除;
(2)2004年12月,地块被政府公开拍卖,土地性质流转为建设用地,兴平董应龙综合医院通过公开竞买取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用地批复文号为咸地字(2005)第4号;2005年1月,兴平董应龙综合医院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了陕西董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11月,陕西董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继康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此期间,该地块一直为撂荒地,未开发使用;
(3)2019年8月,陕西继康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始动工建设万莱逸宸项目,拟建设11栋居民楼。截止现场踏勘时间,除售楼中心和临时项目部外,有8栋住宅楼、1座幼儿园、1座社区服务中心和1座垃圾站完成封顶,其中,4栋住宅楼已完成验收,配套地下车库工程已基本完工。
(4)结合调查地块历史变迁影像图,该地块历史情况与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结果一致。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任何有毒有害物质储存、生产、输送等,不存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放等情况,未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 污染物识别结果
(1)地块内未发现有工业生产、村办作坊以及规模养殖等痕迹,地块内无明显罐、槽、管线、沟渠以及废物堆放及污染痕迹情况。地块土壤无恶臭、化学品及异常气味,未发现有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迹象。
(2)相邻地块以及500m范围内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无明显污染痕迹、无异常气味传出,无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
4 结论
经调查,地块内和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可判断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本次土壤调查第一阶段结束后,无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