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西咸新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泾河新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地块三) (地块编码:6101903010290)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西安市西咸新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泾河新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地块三)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焦村,四至范围:东至焦村已拆迁村宅、南至焦村已拆迁村宅、西至焦村已拆迁村宅、北至焦村农田。地块面积为18840m2(约28.26亩),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8.95752°、北纬34.49089°。调查地块原为焦村集体用地,其中水浇地6906m2(约10.36亩)、果园261m2(约0.39亩)、其他林地10641m2(约15.96亩)、农村道路1032m2(约1.55亩)。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泾河)工作部《关于西安市西咸新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泾河新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地块三)城市规划性质的情况说明》(附件3),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科研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以及城市规划道路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拟规划的科研用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科研用地(分类代码:0802),拟规划的商业用地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中商业用地(分类代码:0901),拟规划的公园绿地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中公园绿地(分类代码:1401),拟规划的城市规划道路为交通运输用地中城镇道路用地(分类代码:1207)。目前该地块还未进行征收,处于预征收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59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环函〔2020〕149号)中也明确了“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将地块信息告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由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调查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科研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2年11月1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城生态环境局(泾河)工作部于下达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知书。2022年11月2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以下简称“地权使用人”)于委托西安高新区中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西安市西咸新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泾河新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地块三)(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书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调查项目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有关文件要求,于2022年10月15日~2023年2月7日对收集了调查地块的相关资料,2022年10月15日、11月24日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主要踏勘项目地现场,对项目地内情况进行汇总,了解项目历史变迁;2023年2月2日、7日,进行人员访谈,主要针对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和生态环境工作部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周边敏感目标、临近项目地块的生产企业等相关人员,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污染进行了综合分析;并于2023年3月编制完成了《西安市西咸新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泾河新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西安市西咸新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泾河新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