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西咸新区2022年度第一百七十六批次(泾河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地块十七) (地块编码:6101903010257)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西安市西咸新区2022年度第一百七十六批次(泾河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地块十七)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高庄村,四至范围:东至陕西西咸富恒电器、南至高庄村居民区、西至绿地泾河智创金融谷、北至沣泾大道。地块面积为32873m2(约49.3095亩),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8.94105°、北纬34.46373°。调查地块原为高庄村集体用地,其中农用地48.12亩、农村宅基地1.0305亩、公路用地0.159亩。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泾河)工作部《关于西安市西咸新区2022年度第一百七十六批次(泾河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地块十七)城市规划性质的情况说明》(附件3),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工业用地、二类住宅用地以及城市规划道路。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分类代码:1401)、工业用地(分类代码:100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分类代码:070102)以及城市道路用地(分类代码:1207)。目前该地块处于报地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59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环函〔2020〕149号)中也明确了“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将地块信息告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由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调查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城镇住宅用地),因此,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2年11月1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城生态环境局(泾河)工作部于下达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知书。2023年3月1日,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泾河)工作部(以下简称“地权使用人”)委托西安中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西安市西咸新区2022年度第一百七十六批次(泾河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地块十七)(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书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调查项目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有关文件要求,于2023年3月1日-10日收集了调查地块的相关资料,2023年3月10日~13日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主要踏勘项目地现场,了解项目历史变迁;2023年3月15日-4月21日,进行人员访谈,主要针对泾河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生态环境工作部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周边敏感目标、临近项目地块的生产企业等相关人员,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污染进行了综合分析。并于2023年4月21日-5月10日编制完成了《西安市西咸新区2022年度第一百七十六批次(泾河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地块十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以确定:地块内现状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也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相邻地块及周边历史及现状上存在富通电器、兰威机电、陕建泾渭钢构等工业企业,但结合收集到的企业环保资料及人员访谈情况分析,这些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调查结果表明: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周边区域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一百七十六批次(地块十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