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五号线雁鸣湖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项目概况
西安地铁五号线雁鸣湖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地块编码:6101113010040)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浐河东路以东,东三环以西,云淙巷路以南,总占地面积15022.22 m2,合22.533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9.04622°,北纬 34.22389°。
据调查,调查地块自80年代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均为灞桥区三殿村荒草地;2010年调查地块被收归国有,2013年8月陕西省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将包含调查地块在内的91512.7m2土地出让给西安高科东城新岸置业有限公司,用于建设住宅;后因调查地块范围涉及地铁五号线规划,西安高科东城新岸置业有限公司放弃给部分土地使用权;2020年12月23日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市资源字[2020]第640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将西安高科东城新岸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西纺国用(2013出)第58号(载证面积82855.96 m2,合124.28亩),其中15074.67 m2,合22.61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交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与市地铁建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联合储备;2023年3月依据西安市自然资源合规划局灞桥分局《划拨用地规划意见(HB2023-01)》将调查地块划拨给西安轨道保租房建设租赁有限公司用于建设“西安地铁五号线雁鸣湖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拟规划性质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混合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规划建设雁鸣湖地铁站、配套商业设施(4层)、3栋保租房(1#楼4+19层、2#楼4+11层、3#楼4+11层)及地下2层车库+商业设施。
调查地块内“地铁5号线雁鸣湖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截止2023年7月20日本项目最后一次现场踏勘时间,调查地块内地下部分2层车库及商业部分主体已建成,地上地铁站、商业部分及保租房部分均在建设中。该项目目前尚未取得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调查地块原途为未利用地(荒草地 0403),规划用途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混合保障性住房用地(1206、07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于2023年7月17日下达了《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见附件1),西安轨道保租房建设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委托西安中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西安地铁五号线雁鸣湖站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于2023年7月18日对调查地块区域进行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区域及周边进行地块现场踏勘、现场拍照;2023年7月18日-7月21日陆续对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工作人员、地块内相关人员、附近居民、村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书面访谈工作,对地块的使用历史、权属变更及是否存在污染事故等信息进行了详细调查;2023年7月21日-7月25日按照相关导则及技术标准要求,结合上述工作获得的地块信息对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风险进行了综合分析,编制了《西安地铁五号线雁鸣湖站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地块编码:6101113010040)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调查结论
截止2023年7月21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西安地铁五号线雁鸣湖站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调查地块1997年之前为三殿村荒草地,1997年-2009年左右地块西侧建设鱼池养鱼供人垂钓,东侧承包给村民用于种植花卉、树苗等,中部堆放有预制板;2009年地块内鱼池、苗圃全部拆除;2010年左右地块被政府征收,2013年左右出售给高科东城新岸置业有限公司后闲置;2022年地块被政府回收后划拨给西安轨道保租房建设租赁有限公司,开始建设西安地铁五号线雁鸣湖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调查地块现处于供地阶段,原用途为未利用地,规划用途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混合保障性住房用地。
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以确定:地块内现状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也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调查结果表明: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周边区域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