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FX-XX03-53地块(地块编码:610190301036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前言
XXFX-XX03-53地块位于信息片区德惠路以东、天元路以南、丰耘路以西,四至范围:东至丰耘路、南至新沣和园、西至信息片区德惠路、北至天元路,地块面积为47.61亩,总调查面积为31742㎡(47.61亩)。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8.69946°、北纬34.26908°。
调查地块原为西马坊村村宅及农用地,2012年12月根据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7]381号、陕政土批[2017]326号、陕政土批[2016]284号、陕政土批[2017] 385号审批土地件批准(见附件4-7),陕西省人民政府对该地块进行了收储,转为国有土地;2023年11月28日,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西)工作部以拍卖方式出让XXFX-XX03-53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铁十六局集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了XXFX-XX03-53地块使用权(出让合同见附件3),拟规划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2023年12月8日对地块现状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地块西侧为荒草地,东侧地块内曾存在的新沣和园的项目部已被拆除,正在平整场地,清理地表;2023年12月14号现场踏勘时,建设单位预进场,目前在场地建设临时施工便道及全密闭洗车棚,用于施工建设时运输及车辆冲洗。
调查地块目前处于供地阶段,原用途为水浇地(0102)、农村宅基地(0703)等,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西)工作部于2023年11月22日下达了《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见附件1),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西)工作部委托西安中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XXFX-XX03-53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于2023年12月7日对调查地块区域进行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2023年12月8日、12月14日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区域及周边进行地块现场踏勘、现场拍照;2023年12月14日、12月21日陆续对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西)工作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西)工作部工作人员、地块内相关人员、附近村民、村干部、企业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书面访谈工作,对地块的使用历史、权属变更及是否存在污染事故等信息进行了详细调查;2023年12月15日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整理、分析;2023年12月16日-12月22日按照相关导则及技术标准要求,结合上述工作获得的地块信息对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风险进行了综合分析,编制了《XXFX-XX03-53地块(地块编码:610190301036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2023年12月8日调查地块西侧为荒草地,东侧地块内曾存在的新沣和园的项目部已被拆除,正在平整场地,地表清理。2023年11月底,中铁十六局集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了XXFX-XX03-53地块使用权,截至最后一次现场踏勘(12月18日)建设单位预进场,目前在场地建设临时施工便道及全密闭洗车棚,用于施工建设时运输及车辆冲洗。
项目组于 2023年12月8日-12月21日对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
1 、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存在新沣和园建设单位项目部,项目部建设及使用期不涉及土方施工,主要涉及车辆粉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物风险小且能够得到有效处置,对调查地块产生的影响可能性较小;相邻地块和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 殖、村民小作坊、散乱污、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2 、调查地块内、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
3 、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
4 、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 、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
6 、地块内无疑似污染痕迹。
7 、调查地块内当及周围区域前和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未曾有过沟渠、管线,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污染和管线、沟渠泄漏事件。
8 、地块内无外来回填土,不存在外来客土污染风险。
调查结果表明: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或污染物,但经过分析,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周边区域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